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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》正式批准执行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 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》“加快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”的任务要求,监测统计中心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和国家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,聚焦主责主业,切实履行“三定方案”职责,深入调查研究,凝聚专家智慧,研究设计制度模式广泛听取意见,研究制定了《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》(以下简称《综合统计制度》),并于20224月12日正式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批,填补了中医药行业的一个空白,标志着全国中医药统计工作进入了新阶段。

《综合统计制度》涵盖中医医疗资源与服务”、“中医药科研”、“中医药教育人才”、“中药流通和进出口”四部分内容,基本覆盖了中医药重点领域。对象范围涉及综合医院、中医类医院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、中医药科研机构、中药企业等机构,体现中医药参与主体的多样性。采用全面调查、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,并从有关部门获取中医药相关数据,涵盖了直接统计调查和部门间共享两种数据来源。共设置49项表格,其中6项调查表数据,主要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、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、相关机构网络直报的方式获取,每年调查一次;43项共享表和部分调查表的数据,直接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、科技部、教育部等部门现有统计制度获取。《综合统计制度》的建立将为各级政府制定中医药宏观调控政策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数据支撑与科学依据。

下一步,监测统计中心将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领导下,全力推进《综合统计制度》的落地实施,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,完善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统计信息平台,建设综合统计直报网络体系,开展统计调查人员培训和组织布点,有计划、分步骤的建立系统完备、科学规范、运行有效的中医药统计调查体系。